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充分发挥 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体育政策法规文件检索系统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6-16 | 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202042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201)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着力提升依法治体水平,不断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请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逐条对照意见内容,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体育总局将适时组织检查。贯彻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体育总局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 

   体育总局 

  2020421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着力提升依法治体水平,不断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法律顾问聘用制度。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规范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程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聘资质好、信誉佳、专业能力强、熟悉体育领域业务、在所从事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从业人员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律所。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执业许可证被吊销、作用发挥不到位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的法律顾问,应及时予以更换。变更法律顾问时,应注意服务期的衔接,避免出现缺位情形。

   二、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要按照《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体规字﹝20193)与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工作方式、聘用期限、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一般包括:为本单位重大决定、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重要文件、文书、规章制度的起草、论证、修改、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赛事活动合作、无形资产市场开发、投资、采购、租赁、招投标等涉及本单位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对合同提出修改意见;出现经济纠纷、人事纠纷、信访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办理知识产权登记;参与诉讼、仲裁等。

   三、严明法律顾问工作要求。要细化职责任务,对法律顾问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并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及时督导。工作要求一般包括:法律顾问应当诚实守信,严格保守秘密,忠实维护本单位的权益;应当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时效,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应当审慎客观,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交办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严重后果;应当建言献策,对重大事项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举措或意见建议等。

   四、健全法律顾问使用机制。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定期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参加本单位相关重要问题研讨或其他重要专题会议制度,参与本单位重大项目磋商或谈判制度,适时提出依法治体相关建议或针对工作合法合规性提出督促整改建议制度等。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安排法律顾问的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更好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要支持法律顾问通过参与研究、出具法律意见等方式在章程制定、制度建立、合同审查、风险防范、舆论处置、信息公开、纠纷调解、市场开发、广告宣传、权益保护、复议诉讼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发挥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安排法律顾问组织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讲座,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尤其是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等的法律素养以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为运动项目参与国际赛事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支撑。鼓励优秀运动员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个人身份聘请法律顾问。

   各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尽快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律顾问出具的意见、建议及法律文书认真研究,自觉养成向法律顾问咨询意见、建议的工作习惯,增强依法决策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能力,做到决策事项于法有据、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决策内容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工作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