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
来源:体育政策法规文件检索系统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6-16 | 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制定了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20191128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9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自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来,体育总局共取消了4项行政许可,清理了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为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要求,体育总局梳理了本领域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并按照进四扇门的要求进行改革,制定了本实施方案,自2019121日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体育总局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体育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建立体育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共4项,具体包括: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等。清单定期调整更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体育部门在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体育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清单中的4项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清单审批制度改革,一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审批,尽快实现从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的跨越,方便申请人办事。二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节约申请人时间成本。

   三、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体育总局审批的事项

   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由体育总局相关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相关审批业务,按照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积极办理企业经营许可,完善综合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地方体育部门审批的事项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由省级体育部门履行审批职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体育部门履行审批职责,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由县级体育部门履行审批职责。相关各级体育部门应积极办理企业经营许可,完善综合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育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应当给予指导。

   ()已取消的审批事项

   各级体育部门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承担监督管理职责,体育总局各相关业务司局应加强对地方体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体育部门在监督管理中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向上一级体育部门报告。

   四、积极办理经营许可

   县级以上各级体育部门在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和经营许可时,要积极主动收取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需要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后,按程序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县级以上各级体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积极打造事中事后监管的综合治理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日常手段、以重点监管为必要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制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鼓励没有专门执法队伍的体育部门委托文化、市场等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合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结合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对风险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体育从业人员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对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六、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县级以上各级体育部门将企业经营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体育市场黑名单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体育总局将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上述改革措施。县级以上各级体育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体育总局联系。

   附件:体育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体育总局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