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有关直属单位:
经总局批准,现将《国家体育总局2024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体育法》,着眼于“十四五”体育事业发展,坚持依法治体,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二、严格按照《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遵守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以备案、审核等为名变相设定审批事项。
三、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8号)要求,认真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审查公布等工作。
四、制定新规章或修订现有规章,必须按照规定通过司法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系统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需报送政法司进行审查或合法性审核,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核。规章送审稿经政法司审查修改后形成草案,提请局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修改后形成草案,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规章以国家体育总局令形式向社会发布;规范性文件在政法司统一登记、以“体+相关厅、司、局等部门或直属单位简称+规字+年份+序号”编号后由起草部门向社会公布。
七、各部门、单位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的项目,请及时与政法司沟通联系。